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辽宁濠逸矿业有限公司石灰岩矿改扩建工程(采矿工程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辽宁濠逸矿业有限公司石灰岩矿改扩建工程(采矿工程)
1. 建设地点: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镇大堡村、南甸镇沟口村
建设单位:辽宁濠逸矿业有限公司
建设内容:(1)进一步优化矿区范围,矿区范围由4.6988km2减少至3.3966km2,减少了1.1372km2,其中,基本农田0.3117km2,Ⅱ级保护林地0.8252 km2;
(2)将原有3处(CC01、CC03、CC04)露天采场整合为一个露天采场,采场面积有原来的0.40128km2扩大为1.6992km2;关闭现有公路可视范围内排土场(CC02已做废石场),在采场东南角新建容积为98万m3排土场(废石场),在采场西侧新建5.7万m3表土场;对矿山开采工艺、设备进行更新改造,扩大开采规模,生产规模提升至500万t/a,矿山服务年限为29.5年。
(3)进一步优化采场内矿山运输道路,工业场地至滴田线公路矿山运输道路、生活办公区采用氯化钙混凝土进行硬化并绿化,优化矿山排水泄洪系统;将原有库房改为石塑地板生产厂房,占地面积8468m2,新增年产100万m2石塑地板生产线及相应环保设备,公辅设施依托公司原有设施。
公示时间: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25日(20个工作日)
联 系 人:马庆军
联系电话:15174111107
邮 箱:lnhyky@163.com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辽宁濠逸矿业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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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n4.pdf 2024年9月25日